一、评估业务工作流程:
1. 获取估价业务,审核拟估价抵押物产权证件,核实产权;
2. 受理估价委托,签订委托合同,拟定估价作业方案;
3. 收集估价所需资料,实地勘察估价对象;
4.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,确定估价结果;
5. 撰写估价报告,部门三级审核;
6. 交付估价报告,收取酬金;
7. 归档。
二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流程:
1. 获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
2. 签订委托合同,拟定作业方案;
3. 收集所须资料,实地勘察业务对象;
4. 逐项计算,完成基础工作;
5. 三方核对,确定初步结果;
6. 撰写咨询报告,部门三级审核;
7. 交付报告及相关资料,收取酬金;
8. 成果文件归档。
三、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业务工作流程:
1. 获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
2. 签订委托合同,收取部分酬金;
3. 成立项目部,拟定作业方案;
4. 开工前,出具施工图预算及主要材料清单;
5. 施工中,提供工程各阶段投资控制及同步咨询服务;
6. 竣工时,出具审核报告;
7. 交付成果报告,收取酬金;
8. 成果文件归档。
四、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工作流程:
1. 申请立项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,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2. 审查核实。相关国土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,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,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,对符合要求的,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,报相关政府部门,再根据规定,对需上报的逐级上报。土地开发项目,符合要求的,可先行按规定报批开发用地手续。
3. 批准立项。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、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,分为国家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批准立项。
4. 项目规划设计、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。根据批准项目建设与投资控制规模、新增耕地率等编制(中央承担的项目由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,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国土部门编制)。
5. 项目实施。制定实施方案(要包括权属问题)、公告、同时对质量、进度进行监督。
6. 竣工验收。项目承担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,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,终验合格的,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。
7. 成果管理。按有关规定对权属、地类等进行划分、登记,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。
8. 项目运行管理及评价。写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,将资料整理归档。